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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2:07:57 | 查看: 962| 回复: 7

    我市交警部门公布了今年发生在我市的5起典型事故,包括水泥罐车肇事、酒驾毒驾惹祸,以及多车连撞殃及路人事故。这些事故背后都有严重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已经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同时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平安出行



    1 水泥罐车肇事

    时间:7月13日12时30分许。地点:杏花岭区胜利街大同路口。当事人:王某,男,水泥罐车司机。张某,男,电动车骑车人。梁某,女电动车乘坐人。

    事故概况:7月13日12时30分许,王某驾驶重型水泥罐车沿大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胜利街口向西右转时,与由北向南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挂碰,导致张某及电动车被拖推卡在货车底部、梁某被碾压。事故造成电动车乘车人梁某当场死亡,张某受伤、电动车损坏。



    责任认定:王某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且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了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等规定,负全部责任

    交警措施及提示:水泥罐车右侧存在盲区,驾驶人应非常小心,交警部门也将同企业一起,对罐车司机加强安全教育。同时,骑车人、行人看到此类右转时也应格外小心避让。



    2 酒驾冲入花池

    时间:2月18日2时20分许。地点:滨河东路胜利桥北侧200米路段。当事人:武某,19岁,肇事司机。18岁的翟某和17的孙某,事故发生时都坐在武某驾驶的小轿车里。

    事故概况:2月18日2时20分许,武某饮酒后(血酒精浓度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含65.95毫克酒精)驾驶小轿车,沿滨河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胜利桥北侧200米路段时,碰撞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内的树木及路灯杆。事故造成武某当场死亡,乘车人翟某、孙某受伤,车辆、树木及路灯杆损坏。

    责任认定:武某饮酒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车,夜间行驶未降低车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

    交警措施及提示:交警部门会持续加强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对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要严把质量关,强化对3年以下驾龄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同时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大家:珍惜生命拒绝酒驾




    3 毒驾连环车祸

    时间:3月30日12时50分。地点:涧河路动物园汽车站前。当事人:于某,京牌小轿车驾驶人。吕某,男,晋牌中型依维柯客车驾驶人。李某,男,晋牌中型罐车驾驶人。武某,男,晋牌小轿车驾驶人。裴某,男,京牌小车乘坐人。崔某某,女,行人。崔某,女,行人。

    事故概况:3月30日12时50分许,在涧河路动物园汽车站前,于某毒驾(尿检阳性、持注销可恢复的驾驶证)由南向北行驶中追尾碰撞由吕某(持 C1 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的依维柯中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致依维柯向北碰撞行人崔某某和崔某(由东向西步行通过道路)后又与由李某驾驶的中型油罐车和武某驾驶的晋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崔某某、崔某当场死亡,裴某、于某受伤,4车损坏。


    责任认定:于某毒驾与前方车辆追尾发生事故,其违反了:“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等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吕某持 C1 驾驶证驾驶中型客车,其行为违反了“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对策及提示: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毒驾的打击力度,同时提醒大家,只能开驾照所允许的车型。




   4 出租殃及乘客

    时间:2月28日14时50分。地点:胜利街建设路路口西侧。当事人:武某,男,捷达出租车驾驶人。李某,迈腾小轿车驾驶人。李某某,男,五菱面包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明某,男,奇瑞小轿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高某某,男,捷达出租车乘车人。

    事故概况:2月28日14时50分许,武某驾驶捷达出租车沿胜利街由西向东逆行行驶至建设路口西侧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迈腾小轿车、李某某驾驶的五菱面包车和明某驾驶的奇瑞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武某受伤,乘车人高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4车不同程度损坏。



   责任认定:经交警部门调查,武某、李某、李某某、明某驾驶证合法有效,捷达出租车、五菱面包车、奇瑞小轿车在检验期内,迈腾小轿车检验有效期止2012年3月31日。交警部门认定,武某驾车未靠右侧通行、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过错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过错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交警对策及提示: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希望多拉快跑在情理之中,但一定要遵章守纪,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外,我们的车辆一定要定期年检,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很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被执勤民警查获后,也要被处200元罚款




    5 超载闯下大祸

*

    时间:5月23日6时25分。地点:太新兰路新城路口。当事人:赵某,男,汉族,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周某,男,发生时驾驶电动自行车。

    事故概况:5月23日6时25分许,赵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新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城路口时,碰撞由西向东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周某,造成周亮拴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5月24日死亡。



    责任认定:赵某驾驶超载车辆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对策及建议: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货车超载、野蛮驾驶等行为的整顿力度,并加强对失控时段的管控。同时提醒大家,清早深夜,车速较快,骑车人和行人也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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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2:29:37
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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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3:20:54
水泥罐车让人怕,出租车惹人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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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9 13:21:03
gumu16892 发表于 2013-9-14 13:20
水泥罐车让人怕,出租车惹人烦。

开车上路就要远离这些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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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9 13:48:58
水泥罐车的司机按工作量提成了,有多拉快跑的主观思想,以后见了躲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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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22:46:39
水泥罐车,出租车都好些!每天晚上拉土方的超载黑车才怕了,尤其河西这边,没牌子,假牌子,超载,闯红灯,呼呼地跑,一个车队,交警都跑哪了    一个小时的买路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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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06:48:29

水泥罐车,出租车,超载黑车都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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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9:22:42
运渣车一年也杀不少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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