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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3-10-15 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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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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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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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台一项新的关于交通的法律规定:凡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在2013年10月30日前主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的,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凡在2013年10月30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严惩不贷。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藏匿处所,不得帮助其逃匿,不得提供伪证,不得向其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群众要积极主动揭发、检举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和协助抓获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将给予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群众举报电话为0351-49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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