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3-10-15 10:17 |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 注册时间
- 2012-9-24
- 最后登录
- 2016-7-26
- 阅读权限
- 200
- 积分
- 13066
- 精华
- 1
- 帖子
- 6252
|
发表于 2013-9-5 10:08:33
|
查看: 530 |
回复: 4
3000元以下案件周期缩短一半
2012年10月,“办法”正式颁布。规定事故各方均在山西省投保的机动车,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且每辆车单车损失金额3000元以下,基本事实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去“第一现场查勘”,实行快速理赔。
太原将建4个快速理赔中心
“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将以太原市为试点,推进快速理赔中心建设。具体以迎泽大街为中心,分别在东、南、西、北四个方位设立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并根据需求和交通形势,适当调整。快速理赔中心建立完成后,事故当事人既可自主选择处理事故的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也可自主选择事故车辆修理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修理企业。
不需施救的事故车辆均可享受服务
快速理赔中心建成后,将对机动车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与车外财产损失,并且车辆在不经施救能安全行驶的交通事故进行服务。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保险公司指引下,取得现场相关证据后,自行将事故车辆开到双方约定的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处理。如事故中存在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无牌无证、驾驶人饮酒、吸毒等特殊情况,以及晚21时至次日早6时间发生的事故,不适于在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处理,应按照通常的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程序进行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