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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

临兵斗者皆阵列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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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00:00:52 | 查看: 2511| 回复: 11
本帖最后由 yadown 于 2013-9-1 11:55 编辑

    8月31日消息,近日李某某案庭审引发高度关注,其母梦鸽为了证明儿子无罪四处奔走。 在30日晚11时19分,“思想汇聚人生”在微博推荐了一封信,标题为《一位父亲给梦鸽的信》,这封信称将李某送上法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公诉人,而正是他的母亲梦鸽女士。截止记者发稿时,这条微博已经转发达3万多次,评论4千余条。 据悉,这封信是以一名父亲的口吻写的,这位父亲表示心中理解梦鸽的“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候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但是同时也直指梦鸽慈母败儿,骄纵放任李某某。并举出相应作证,说:“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开车上路违章几十次还找人帮他摆平,更会以身作则的告诉他不能酒后驾车。” 在信件末尾还直接批评了梦鸽在法庭上的丑相,指她“嘶吼着告诉大家,杨女士如何不对,小伙伴们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法官如何不对。在他眼里,他没有错,错的是周围的一切。”  

《一位父亲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全文:

梦鸽女士:
   我是一名父亲,理解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候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我不认为李某某是个罪大恶极的人,毕竟他也许只是个孩子(抱歉,我只能说也许),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开车上路违章几十次还找人帮他摆平,更会以身作则的告诉他不能酒后驾车。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禁止儿子和朋友喝酒,但不会让他夜里12点还和朋友厮混于酒吧,也许我不能把他绑在家里,但至少我不会给他去酒吧消费的钱。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因为轮奸被抓,我会羞愧至极,因为我没有给他正确的性教育,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我不会再固执的告诉儿子,你没错,都是别人的错。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坐在被告席上,我会鼓励他承担自己的罪责,认识自己的错误,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在入狱前我能教给他最后的道理就是:男人要敢做敢当。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开车上路,您是支持的,在他眼里,您不是支持他开车,而是支持他知法犯法,法律对他来说,儿戏而已,出了事爸爸妈妈会替我摆平的。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劳教,出来后您又给他买了辆新车,在他眼里,被劳教不是惩罚,相反还能得到奖励。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流连酒吧,您也是支持的,因为您给了他时间、给了他钱,在他眼里,家长支持他“玩玩而已”,无论是酒还是女人。
   梦鸽,您的儿子拒不认罪您是支持的,因为您还在嘶吼着告诉大家,杨女士如何不对,小伙伴们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法官如何不对。。。在他眼里,他没有错,错的是周围的一切。
   案件的事情,我不想评价,相信法律会给出最后的评价。
   还是那句话,把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对于这封《一位父亲给梦鸽的信》,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
@suki龚:执迷不悟的母亲,所以毁了自己的孩子。
@偶尔也是缘:养不教父之过,为何不说是李父的错呢?
@黄雅Celia:过分溺爱的恶果
@任志强: 子不教,父之过。
@阿狸的小屋007:慈母多败儿,说的一点都没错 。子女不能过份的溺爱和娇惯,这样只会害了自己的孩子。
@JC的阿勇:不管是大人和小人,对自己的行为,都要有担当和负责。但不能总是犯同样的错误,这就有问题了。责任应该在被告方家长。
梦鸽哽咽公开道歉:孩子错了但内心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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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

临兵斗者皆阵列前行

     
沙发
发表于 2013-9-1 00:21:39
本帖最后由 yadown 于 2013-9-1 07:43 编辑

李天一、李冠丰,字里行间无不显示江梦的望子成龙、出人头地、天下第一之寄予,可惜的是在他们的呵护下李天一却走反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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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

临兵斗者皆阵列前行

     
板凳
发表于 2013-9-2 08:47:16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被害人代理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害人杨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本案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的代理人。本代理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被害人杨某某被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轮奸已经6个半月了。在这过去的近200个日日夜夜里,被害人杨某某内心深处的伤,无时不在作痛。她原期望伤害过的人能良心发现,乞求她的谅解。但是,她失望了,直到她因承受不住太大的压力而住院接受专门的精神治疗,大多数被告人及其家属都没有主动地向她表示过同情和慰问。非但如此,还有部分被告人家属及律师试图操纵舆论,抹黑和诋毁被害人杨某某,不断地给她造成新的伤害。就是在这两天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依然有少数被告人,无视客观事实,信口雌黄地宣称自己的暴行不构成犯罪。他们(包括其辩护人)甚至又反过来倒打一耙,认为本案中存在什么所谓的“案中案”、“局中局”;认为被害人杨某某是陪酒女、卖淫女;认为涉案酒吧的工作人员构成了介绍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等等。像被害人杨某某被李某某等五人轮奸这样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案件,如果她的权利不能得到维护,正义不能得到伸张;如果被害人杨某某在面临某些舆论恶意攻击的同时,再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的话,那代理人就不能不怀疑我们是否生活在周星驰先生导演的无厘头的电影世界里;不能不怀疑周星驰先生是否具有穿越时空的超人功能,以至早在几十年前,就依据今天发生的真实案例,拍摄出传世名著《九品芝麻官》!代理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构成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同时,五名被告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卑劣、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具体意见如下。(以下内容,因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及被害人的隐私,恕不披露)最后,代理人特别谈谈由本案引发的两点思考第一,关于被害人的平等保护问题。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舆论,认为被害人杨某某是陪酒女,甚至是卖淫女。言外之意,这是指责被害人杨某某的品格存在瑕疵,私生活不太检点,试图对她进行道德审判。而且,就在今天的法庭审理中,也有几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对此,代理人一并做如下说明。首先,我国宪法和刑法都平等地保护妇女的性权利和生命权,这种保护不因被害人的身份而有所改变。所以,纵然被害人杨某某真地是某些人所理解的陪酒女,甚至是卖淫女,也不影响本案五名被告人强奸罪的构成,不影响对他们刑事责任的追究。
    其次,本案被害人杨某某真地不是什么所谓的陪酒女,更不可能是什么卖淫女。事实上,被害人杨某某是北京某著名高校的成教生,她利用课余时间到北京某公司兼职做行政秘书。被害人杨某某平时学习认真,按时出勤,成绩优良。被害人对工作也很负责,深得同事和领导的肯定。
    被害人杨某某在学业之外,工作之余,有时候为了减轻压力,有时为了释放情绪,有时为了认识朋友,时不时到涉案酒吧玩。在泡吧的时候,有时候是自己一个人玩,有时候经熟人介绍,会结识一些的朋友,也会和新朋友们一起聊聊天,喝喝酒。但被害人杨某某平时的绝大多数时间都忙于学习和工作,陪酒不是被害人杨某某生活的主要部分。被害人杨某某在公司的工资为每月五千元,足够其日常花销,所以被害人杨某某没有必要通过陪酒来获取生活来源。可见,被害人杨某某尽管客观上存在陪朋友喝酒的情况,但与其平时的学习和工作相比,前者所占用的时间相对有限,发生的次数也相当较少,而且她也不以陪酒为经济来源。所以,虽然有人对被害人杨某某的身份提出质疑,但丝毫不能改变她既是学生又兼职打工的客观事实;尽管被害人杨某某有时候会和新结识的朋友们一起喝酒,但并不能就此认定她的身份是陪酒女。如果有人一定要将其认定为陪酒女,那这就如同将偶尔载熟人或朋友拼车的私家车认定为非法营运的黑车一样冤枉和不公。
    第二,关于本案的社会影响问题。本案本来是一起比较普通的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各被告人也都曾做出过有罪供述。但由于本案某些被告人的特殊背景,使本案引起空前广泛的社会关注。更因部分被告人家属在法庭之外的舆论造势,使原本简单、清晰的案情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同时也将相关各方都推到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好的舆论能激浊扬清,惩恶扬善;恶的舆论则能混淆是非,助纣为虐。从关注本案的社会舆论来看,整体上是积极、上进的,但也有少数人企图指鹿为马、颠倒黑白。
    本案被害人杨某某多么不幸。她先被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轮番施暴,又被少数人恶意诋毁和诽谤,最终精神崩溃,不得不住院接受专门的精神治疗;被害人杨某某又相当地幸运。因为她赶上了一个注重民主、倡导法治的好时代,得到了成千上万富有爱心、坚守正义人们的帮助。正是他们的信任、同情和支持,传递出源源不断的正能量,激励着被害人杨某某的心,使她坚定地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真相终会大白;邪恶必遭惩治,正义迟早伸张!人在做,天在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害人必获抚慰,施暴者难逃刑责。同时,代理人也相信,本案将在舆论与隐私的角逐中,通过司法审判,还原事实真相,并最终成为典型案例,被载入中国法治建设的光辉史册。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田参军律师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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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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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2 15:07:44
“儿子没错,错的是社会环境”
8月30日上午,梦鸽现身北京当代商场七层接受搜狐记者专访访
  李天一的教育,是梦鸽倾力投入的另一个事业。虽然在网民眼中,李家的“教育”早成笑柄。

  对外界指责她溺爱孩子,梦鸽告诉搜狐记者,她对李天一的教育是严苛的:两周岁开始就要他参加各种补习班;从小让他练钢琴、书法,日不间断;周末都是练习冰球;天黑后就不让出去玩,在家写作业等。

  在一次电视访谈节目中,李双江曾说:“她(梦鸽)定的指标太高,一定要夺诺贝尔奖金,一定要当什么大人物。”

  李天一小时候的简历曾备受瞩目:4岁时获得“申奥大使”称号,4岁学习钢琴,师从于中央音乐学院著名钢琴教授韩剑明先生;8岁开始学习书法,师从清华大学方志文先生;10岁开始练习冰球。多次在钢琴、绘画比赛中获奖。

  梦鸽以李天一的成绩为傲,然而她的教育中,却一直缺失个人和社会的边界,个性和公共性的融合。

  她把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更多归结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孩子的交友不慎,不愿承认自己孩子该承担的责任:“上海的4个法官还是成年人,非常优秀的干部同志们,都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失足了,孩子们怎么经得起这样的诱惑?”

  两年前的李天一打人事件,她的反思和此次的逻辑如出一辙:“其实只是他参与了,矛盾对上了他,就像现在的炒作舆论一样,把所有矛盾焦点对准了我的孩子,造成了这样一个社会影响”。

  然而法律、他人和社会却不可能以母亲的角度来看待李天一,也不会以偶然性来看待李天一事件。法庭的审判很可能和梦鸽的愿望背道而驰。梦鸽不顾这些,她将接受不了的结果,全都归结于社会的问题,而非她的儿子。

  网络上,一位父亲给梦鸽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说:“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会让他夜里12点还和朋友厮混酒吧,我不会给他去酒吧消费的钱;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因为轮奸被抓,我不会再固执地告诉儿子,你没错,都是别人的错。”

  经历过这一系列风波,梦鸽提到李天一时,仍然称呼“孩子”,接受搜狐专访时,她反复使用“单纯”、“阳光”、“真诚”、“善良”、“干净”这些形容词。

  儿子从看守所给她写了信,推荐两首歌《父亲》、《月亮》,“他说‘这是我爱听的歌,也是我想说的话’”。梦鸽找来歌刻成盘,放在车里循环播放,“好像儿子就在身边一样”。

  什么时候能够等来儿子回来,母亲梦鸽心里也没谱。她只是反复对搜狐记者强调,儿子是被陷害的,“我相信司法公正,相信审判会是公平公正的”。

  “我的儿子会有一个美好的人生”,她带着母亲特有的微笑,笑里看不出真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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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
发表于 2013-9-2 23:20:56
法学专家:梦鸽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
      法律专家田小穹认为从梦鸽的言论中可看出,她“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并表示在世界范围,强奸案件被害人不报案,晚报案是非常普遍的。
      田小穹:中国有句成语叫做一叶障目。我想说,她是一子障目、现在看来,她已经很偏执,她只相信她儿子,她心目中的一个忠义、纯真无邪的好孩子,不相信任何人,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她认定她的孩子被一个巨大阴谋、圈套陷害,这个阴谋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她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她的逻辑是如果被害人真被强奸了,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报案。或者说,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就是没被强奸,她忘记了她自己被敲诈勒索的时间是事件刚发生后,也就是二三月份。可是,她报案是几个月后,被害人报案是几天后,所以是假的,她报案是几个月后,不更假吗?不过,无论被害人晚报案还是她晚报案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她的逻辑是错误,而且相互矛盾的。在世界范围,强奸案件被害人不报案,晚报案是非常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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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洞
发表于 2013-9-15 13:16:06
梦鸽让人不自觉联想到谁?
文/张溥杰

梦鸽在近期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时候,针对网上给她的一封“父亲公开信”,抛出“我不相信写信的是个父亲。”我们先不管这封信到底是不是个父亲写的,但是信中的内容,却无不是为一个孩子茁长、健康成长所思所想。尽管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但是绝对是洋溢着无尽的关怀。

然而梦鸽在看了这封信的内容后,非但没有悔过之意,反而是一幅“我不相信的态度”。梦鸽女士,你若真想让儿子飞得更高更远,那就放开你的羽翼,让他自己去飞。

纵观李天一的“成名史”,在推波助澜的大军中,梦鸽这个母亲正是中流砥柱啊。先是在打人事件当中,父母代子赔礼道歉,息事宁人。可是刚过了不到两年,却又和一帮狐朋狗友,弄出涉嫌轮奸一事,注意我用的是“涉嫌”两字,水军们不要再喷我“未审先判”。

案发之后,身为李某某母亲的梦鸽女士一直在为儿子疲于奔波,诚然我们不能质疑母爱的伟大。高尔基有一句名言:“爱孩子是老母鸡都会做的事情,可是要善于教育他们,这是国家的一桩大事,需要才能和全部的生活知识。”

可是梦鸽只做到了爱,做到教育了么?诚然没有,儿子犯事以后,只是想怎样去护犊,却从未给社会大众一个交代。有人也许会说,那是人家自家的事儿,与社会大众有什么关系。梦鸽女士的风头甚至盖过了儿子案件的本身,让此事儿一直在媒体发酵。

要是普通人,还真没多大关系,但是作为军人,作为家喻户晓的明星,那就必须要有个交代。你想有多少光环,你就得承担多少责任。梦鸽女士一直给儿子做坚强的后盾,其实就是给她的儿子植根下了这么一个思想:“无论我做什么事儿,都有妈妈在后面擦屁股呢。”

如此一来,狗永远改不了吃屎,可能会因为一两次吃错东西硌到了牙,但是等到好了伤疤,他还会忘了痛。有人也许会说,此时不怪李某某,那是有人故意设局,试问,苍蝇会叮无缝的蛋么?

还有人把李某某的堕落归罪于社会,说这是体制的问题,但是他在美国的时候,怎么会被开除呢?

错了就是错了,没必要遮遮掩掩。是否有罪,当然还需要司法的审判。但是把李某某一步步推向深渊的,不是社会,也不是别人,正是他自己的父母。
小时候,父亲常常给我讲这样一个故事:说有一个人由偷盗到抢劫,最后图财害命犯了死罪,在临邢的时候,他向监斩官提出了一个请求;他要最后再吃一口他母亲的奶。
当时他那可怜的母亲就在现场,虽然娇儿已经长大成人,这个请求不免有些可笑,但她从来就没有拒绝过儿子的任何要求,她不顾众人的目光,含着眼泪把自己的乳头送到儿子的嘴里……接下来她一声惊叫,原来乳头被儿子咬掉了!
她那心爱的儿子愤怒的说:知道为什么吗?如果不是你的娇惯,我能会有今天吗?开始我偷回来东西时,你只是装看不见,后来呢,你就夸奖我有本事!你自己好好想一想,难道不是你害了我?难道你不是罪魁祸首?

这个故事在梦鸽女士为儿子做百般的努力时,在网上也广为流传。不管李某某有罪无罪,最后还是给梦鸽女士一个忠告:“伟大的”母亲,当心您的宝贝孩子咬掉你的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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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9-26 10:11:57
新华视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涂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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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9-26 22:12:46
本帖最后由 yadown 于 2013-9-26 22:14 编辑

年度悬疑苦情惊悚颠覆大型连续剧《李某某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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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9-27 16:23:28
从交警执法角度而言,是否还应该追究他们酒驾的责任?
李天一一行人17日(周日)选择的是该酒吧最大最豪华的包间——天蝎座。天蝎座平时的最低消费是1550元,周末是1880元。据工作人员透露,李天一等人是直接付了钱进去的,当日的消费主要是大量的洋酒套餐,但具体消费金额不便透露。至于客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他们也不清楚。从价目表上可以看出,酒水套餐最低500元,最高达36800元。据悉,领班张某为他们上了一箱科罗纳啤酒,以及黑方和轩尼诗等洋酒。不过几人只喝了20多瓶科罗纳、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轩尼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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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9-27 23:25:35

李天一案最该警醒的是谁?

文/闵湘子

9月26日,倍受社会关注的李天一被控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了李天一和其他被告人殴打、轮奸被害人杨某的犯罪事实,并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其他4人亦被判刑。

对李天一的这一判决结果,其实是在法律规定内可以选择的最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如果2人以上轮奸的,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由于李天一是未成年人,所以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其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度内选择了最轻的判罚。

鉴于此案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程序严谨、证据确实、办案扎实,我相信,即便李天一或其他被告人上诉,二审也不太可能改变这个判决结果。因此可以说,此案在事实层面和判罚结果方面几近尘埃落定。

在李天一领刑之际,很多人都会从不同角度思考不同的问题,我所想的问题是:纵观本案的发生、发展和刑事诉讼过程,在本案中,最该警醒的是谁?我的答案是梦鸽。

检索资料可以发现,李天一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其过去已是劣迹斑斑,前几年,他因为开车和人发生矛盾,就痛殴他人并因此被媒体关注且遭到法律惩罚。就在本次轮奸案发当晚,李天一还在饭馆和人冲突并斗殴。由此可见,李天一缺乏教养,目无法律,肆意侵权。一个人尚未成年就如此嚣张,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扭曲,是最主要原因。作为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当负有教养不力的责任。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只有18岁以上的成年人,才能申领小汽车驾驶证。直到案发,李天一仍是未成年人,但其此前数年就驾车和人发生冲突,这次轮奸前又有驾车行为。对此,我相信其父母也有严重责任。因为既然他没有驾驶证,他为何能驾驶家里的汽车?他的父母,为何长期听任其违法无照驾驶?这不是赤裸裸的纵容违法吗?

李天一案发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作为李的生母,梦鸽听信个别无良律师和所谓“策划人”的唆使,多次高调出面,借助其知名度,否认李天一犯罪,指责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并妄图以此搅混舆论来向司法机关施压。殊不知,本案由于其关注度高,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每个环节都高度注意了程序和证据,通过完整的证据链锁定了李天一的犯罪事实。

笔者注意到,在舆论炒作过程中,梦鸽经常放出让人惊讶或不解的言论,比如她描述李天一时说:“孩子是纯洁的”、“孩子是无辜的”,发生这种事,都是酒吧和有关人员的“诱骗”。

当天底下的人都知道李天一是个骄横跋扈的纨绔子弟,当亿万网民都了解李天一曾经违法驾车打人的行为时,我不知道梦鸽说出前述话,她自己是否相信?一个牛高马大的恶少,屡次在社会上寻衅滋事,并带领多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并轮奸妇女,梦鸽居然还有脸为这个牛高马大的“孩子”狡辩,这种话,除了暴露梦鸽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态,没有任何价值。

从梦鸽在这番舆论炒作过程中的言行可以看出,她对李天一的多次违法行为不仅没有半点悔思,反而以强词夺理的姿态在百般推卸责任。由此可以想见,她平时的生活中,对李天一的教养该是如何的扭曲和纵容?

发生这种案件,其实当事人比谁都明白真相。作为李天一的法定监护人,梦鸽没有理由不知道事实的真相。本来,她最正确的做法,就是勇敢地承认自己教子不当的错误,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诚恳地向被害人表达歉意,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审理环节,引导李天一认识到自己的严重罪责并向法庭真诚悔罪。如果做好了这些,不仅有高风亮节之形象,而且根据刑法第17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可以在“从轻”和“减轻”处罚二者中择其一适用。

所谓“从轻”,是在法定刑以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刑罚;所谓“减轻”,是在法定刑最低刑罚的基础上,再减轻处罚。

如果李天一真诚悔罪并求得被害人谅解,同时让法庭看到李天一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认识提高,法院也许可以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从而在法定的十年最低下限以下判处刑罚。但最终,由于梦鸽的嘴硬,由此导致李天一从无认罪、悔罪,所以,法院也不可能减轻处罚,只好以从轻的法定处置方式,对李天一判刑10年。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天一之所以领到这么重的判罚,不仅源于他的违法行为本身,而且也受梦鸽愚蠢至极的行为所害。

综上所属,梦鸽教子无方、纵子有术,培养了李天一这种目无法纪、无视他人正当权利的恶少;遇事不能冷静处理理性面对,甚至不惜以制造舆论杂音的方式妄图影响司法,足见其对法律的无知和对司法的漠视。这样的母亲,真的非常失败。从梦鸽的身上,中国无数母亲看到了愚顽,也吸取了教训。

只是,梦鸽会就此警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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